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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营造良好生态激发创新活力

科技成果评价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,是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,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,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的重要举措,但目前仍存在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、评价指标单一化、标准定量化、分类评价难落实、结果功利化等问题,原创性、引领性科技仍存在短板,阻碍了科技创新步伐。在此背景下,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《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26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了科技成果评价以质量、绩效、贡献为核心的基本导向,以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为目标,既强化了顶层设计,又明确了硬核措施,对于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”指挥棒”作用,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,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激发技术创新的真实活力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,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一、健全完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科学分类的评价体系

针对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、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成果类型,《指导意见》强调要科学确定评价标准,致力于建立多元化、分类科技成果评价机制,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,有助于破解评价体系评判标准单一的弊端。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,鼓励国际”小同行”评议,推行代表作制度,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。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,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,把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产品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。针对不涉及军工、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,以用户评价、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,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、市场估值、市场占有率、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。同时,《指导意见》指出需要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,及时并有效验证科技成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,准确并合理评价科技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。

二、破除单纯依靠”四唯”的评价标准,建立多元价值评价体系

为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,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指出,要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”唯论文、唯职称、唯学历、唯奖项”问题。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方面,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,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、技术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价值。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、取得显著应用效果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,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。在科技成果评价、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强调不得将成果完成人的职称、学历、头衔、获奖情况、行政职务、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评审参考依据;并坚决纠正过分重排名、争排名的不良倾向,科学明确个人、团队及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。在成果评价工具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指出要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,利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,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;并综合各类信息资源,建设科技成果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。

三、明确政府与市场在科技评价中的关系与分工协同机制

科技成果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,为适应新形势下对科技成果评价的多样化需求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科技成果评价实行”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”、”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”;要坚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关系,并明确各评价主体的分工机制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引入第三方评价,加快构建政府、社会组织、企业、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,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,更全面、客观地评价科技成果价值。

在此背景下,需要进一步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,健全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;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,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、市场化、规范化发展,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。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、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,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,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。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,包括发挥行业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、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,强化自律管理;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,明确资质、专业水平等要求。

四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的激励与免责机制

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,有助于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,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。一是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,纳入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;二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,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;三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,鼓励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,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,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履职尽责,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。

五、以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牵引创新链、产业链、价值链的深度融合

创新链作为原始驱动力,深度嵌入到产业链各个环节中,借助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价值增值进行循环迭代。创新除了肩负科学研究、探索真理的重任,还要向产业领域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供给,将科学知识转化为经济社会价值,通过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能够激发科技创新活力。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深化科技体制改革,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、绩效、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,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,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,促进创新链、产业链、价值链深度融合,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要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,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。从需求侧入手,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。激励研发人员将研究定位在产业第一线,对标产业链缺失领域和产业上下游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,并加强前沿技术、颠覆性技术、现代工程技术的前瞻性研究,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。

《指导意见》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、贯彻新发展理念、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。需要以《指导意见》为引领,以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为依据,以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分类评价体系为驱动,以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为抓手,切实把以科技创新质量、绩效、贡献为核心的正确评价导向树立起来,把多元分类评价体系健全起来,更好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,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,发挥科技创新对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。

来源:中宏网【作者:张越,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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